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商学院北校区校行政楼工程。
1.2.2 工程位置:海珠区华南路东侧、广东商学院北侧路段。
1.2.3 工程范围:广东商学院北校区校行政楼工程,其单体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包括:方案修改、建筑物(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智能化等专业)的初步设计、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有自动警报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建筑物周边配套市政、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线综合施工图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府国用(2008)第01200006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社函[2004]633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学校自筹。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6020.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6020.51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2.9 合同范围: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1.2.10 工程建议开工日期为2010年 5 月,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3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在广州市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09年 9 月 22 日至2009年 9 月 23 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暂定为 154.44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5 %,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 23.17 万元,全部用 [1] [2] 下一页
|